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,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吕梁市电瓶车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,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;不佩戴安全头盔;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;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;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乱停乱放以及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其他情形。
(一)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要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,悬挂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,严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。
(二)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严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。
(三)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要规范停放,停放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,且车头按指示方向统一停放,严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乱停乱放。
(四)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电动二、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,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上摩托车牌照缴纳交强险后方才可上路。
违反以上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给予处罚。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,互相转告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服从指挥,文明出行,自觉交通违法行为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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